第一条 淮北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淮北市博物馆的最高学术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淮北市博物馆组织成立和领导监督,是淮北市博物馆领导下的一个学术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能:确定淮北市博物馆学术研究内容,审定淮北市博物馆科研工作计划;对淮北市博物馆未来科研事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对淮北市博物馆展览内容提出科学建议,对淮北市博物馆科研部门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审议淮北市博物馆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出版和科研工作评比等;辅导淮北市博物馆业务人员专业成长。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淮北市博物馆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
2. 淮北市博物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含离退休),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
3. 为了扩充学术委员会实力,保证各研究领域均衡发展,可根据单位的学术特点,聘请若干有较高学术影响的馆外文博或文物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为学术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增补:由淮北市博物馆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议事制度,由总召集人主持议事,对所审议的课题、出版、评比等需要表决的项目,按照其专业类别,分别由各相关专门委员会3名(含)以上专家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总票数的2/3即视为通过。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对馆藏文物进行初步鉴定;审议淮北市博物馆重大展览项目,并对展览主题的确立以及对展览内容、设计方案等进行学术把关,提议举办具有学术价值的专题展览;组织各项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每年组织和举办学术报告会不低于1-2次,学术研讨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视实际情况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淮北市博物馆科研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筹备学术委员会会议,准备学术委员会审议材料及年度科研工作情况报告,综合各专业委员会和成员情况提出增补建议,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于2010年11月18日修订,由淮北市博物馆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上一篇:淮北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下一篇:淮北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