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博物馆成立文物征集小组,为确保文物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淮北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具体操作规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藏品应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入藏藏品应主要反映本地区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
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
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
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馆外征集,必须有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和馆征集鉴定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
3、外出征集的藏品,必须填写原始登记表,并经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全数以上专家鉴定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
4、所有入馆藏品由藏品保管部办理入馆手续,并根据藏品类别划归库房。入馆藏品必须填写入库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原始帐交由总账存档,第二联交给文物征集小组保管。入馆凭证由总账按年度编填字、第、号。该凭证永久保存。
5、藏品征集经费支出,必须符合我馆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征集文物的支出必须附上我馆文物征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及文物征集清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本工作。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由文化部文物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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