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配套规划专场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中宣部宣教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体系及国家文化公园的总体情况和要求,并与文化和旅游部政法司、水利部河湖司、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等相关负责人一同就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及大运河沿线8省(市)实施规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主要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家文物局、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分别编制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4个专项规划,指导沿线省(市)编制了8个地方实施规划。目前,4个专项规划和8个地方实施规划已全部正式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四梁八柱”规划体系正式形成。
4个专项规划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灵魂,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全面系统保护的目标,坚持以文化和生态保护为引领,着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建设,提出了强化文化遗产依法保护、加大文物监督管理力度、改善文物保存保护状况、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增强遗产传承弘扬能力、加强国际国内宣传推广等主要任务。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国家文物局牵头,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家文物局多次会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相关部门赴大运河沿线开展调研,充分征求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运河沿线省(市)意见建议,并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已于2020年7月1日由三部门联合印发。
《规划》将大运河沿线与其历史文化价值存在直接关联的超过1200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为规划对象。《规划》包括序言、9个章节、4个专栏和2个附件,其中,《规划》正文部分明确了规划背景、规划范围、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强化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总体要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要求,制定了大运河遗产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承利用规划举措,以规划实施的分阶段任务、目标。《规划》附录则列出了作为规划保护重点的368项大运河代表性文物和450余项国家级非遗项目清单。
《规划》坚持以文化和生态保护为引领,着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建设,创新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机制,构建大运河国家记忆体系,助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大运河成为新时代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规划》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价值主导、核心引领,挖掘阐释大运河蕴含的爱国精神、民族精神、文化态度和思想智慧,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突出保护,尊重大运河活态特点,以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保护为重点,坚持保护治理优先。三是坚持古为今用、强化传承,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四是坚持合理利用、惠及民生,构建跨部门跨地方齐抓共管、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保护格局,优化滨河人居环境,推动区域转型发展。
其中,《规划》近期的重点任务是组织、指导大运河沿线各地及相关专业机构,在总结国内外运河遗产、线性遗产保护经验基础上,针对大运河不同于一般文物的活态特性,凝练大运河保护理念,制定保护利用、监测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大运河文物、文化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数据库、数字资源库和监测预警平台;编制或修订大运河相关保护规划,细化保护展示利用措施,明确空间管控指标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推动文物执法督察由事后处罚到事前预警转变,全面提升大运河文物安全防护水平;开展大运河指导各地围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一批重要的大运河考古研究、保护修缮、博物馆建设等项目,提升保护展示利用水平。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如何凸显文物资源特点和特色?国家文物局文保司副司长辛庐江在回答记者时表示,将通过建设统一规范的大运河文化遗产标识展示系统,切实提高现场展示水平,建设好一批大运河考古遗址公园,形成大运河专题博物馆体系,推进国家遗产线路建设,全面提升传承利用水平。
同时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专题宣传。充分发挥扬州、杭州等大运河沿线关键节点城市的平台作用,依托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古籍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水日和重要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价值保护理念管理要求宣传推广活动。同时积极推动和大运河遗产有关的出版物,包括音像制品的研发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进教材、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
加强大运河相关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籍遗址理事会的合作,推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古籍遗址保护协会专业机构和国际遗产组织联合开展大运河等活态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和保护行动,研究传播大运河遗产保护所体现出来的中国经验、中国精神和中国故事。”辛庐江说,同时,鼓励推动国内外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展深度交流,推进一批高水平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国际合作项目,并将充分发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在华设立的二级机构作用,开展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专题培训等作用,促进人才队伍的建设壮大。
构建“四梁八柱”规划体系 推进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大运河配套规划体系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分别简称《规划纲要》《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文物局、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分别编制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4个专项规划,指导沿线省(市)编制了8个地方实施规划。目前,4个专项规划和8个地方实施规划已全部正式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四梁八柱”规划体系正式形成。
4个专项规划是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各专项领域工作的全局性、支撑性指引。一是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灵魂。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全面系统保护的目标;坚持以文化和生态保护为引领,着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建设,提出了强化文化遗产依法保护、加大文物监督管理力度、改善文物保存保护状况、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增强遗产传承弘扬能力、加强国际国内宣传推广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二是以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为支撑。明确了大运河主要河段实现有水,适宜河段实现旅游通航的目标;确定了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隋唐大运河各河段河道治理管护重点,提出了改善水系资源条件、完善防洪排涝保障功能、促进岸线保护和服务提升、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航运绿色发展、完善河道水系管护机制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三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保障。明确了大运河沿线生态空间布局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将用水总量、水环境质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提出了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与用途管制、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四是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关键。明确了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目标;将国家文化公园主题展示、资源开发、品牌标识等作为重点,提出了推出文化艺术精品力作、推进文化遗产和旅游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培育文旅融合精品线路和系列品牌、促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8个地方实施规划是各地推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具体实施依据,既遵循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基本要求,对《规划纲要》《建设方案》和4个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又立足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了各地的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建设目标、主要任务。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凝炼和挖掘大运河文化内涵,推动系统性遗产保护,谋划一批重大文化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有关情况
国家文物局
大运河全长近3200公里,开凿至今已有2500多年,为古代中国的统一与持续发展,中华文明和谐进步与长期繁荣,以及近代以来国家发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发挥了独特作用。大运河沿线文物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9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06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77项,博物馆2190座。大运河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标识之一。2006年起,国务院陆续将215个价值突出的大运河文物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6月,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国家文物局牵头、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家文物局多次会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相关部门赴大运河沿线开展调研,充分征求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运河沿线省(市)意见、建议,并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已于2020年7月1日由三部门联合印发。
《规划》将大运河沿线与其历史文化价值存在直接关联的超过1200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为规划对象。《规划》包括序言、9个章节、4个专栏和2个附件,其中,《规划》正文部分明确了规划背景、规划范围、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强化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总体要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要求,制定了大运河遗产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承利用规划举措,以规划实施的分阶段任务、目标。《规划》附录则列出了作为规划保护重点的368项大运河代表性文物和450余项国家级非遗项目清单。
《规划》坚持以文化和生态保护为引领,着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建设,创新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机制,构建大运河国家记忆体系,助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大运河成为新时代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规划》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价值主导、核心引领,挖掘阐释大运河蕴含的爱国精神、民族精神、文化态度和思想智慧,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突出保护,尊重大运河活态特点,以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保护为重点,坚持保护治理优先。三是坚持古为今用、强化传承,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四是坚持合理利用、惠及民生,构建跨部门跨地方齐抓共管、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保护格局,优化滨河人居环境,推动区域转型发展。
其中,《规划》近期的重点任务是组织、指导大运河沿线各地及相关专业机构,在总结国内外运河遗产、线性遗产保护经验基础上,针对大运河不同于一般文物的活态特性,凝练大运河保护理念,制定保护利用、监测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大运河文物、文化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数据库、数字资源库和监测预警平台;编制或修订大运河相关保护规划,细化保护展示利用措施,明确空间管控指标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推动文物执法督察由事后处罚到事前预警转变,全面提升大运河文物安全防护水平;开展大运河指导各地围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一批重要的大运河考古研究、保护修缮、博物馆建设等项目,提升保护展示利用水平。
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有关情况
水利部
水利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按照任务分工,水利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完成了《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重点明确了通水通航有关目标:京杭大运河主要河段实现有水,推动适宜河段通航特别是旅游通航,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南段和浙东运河实现绿色通航。
专项规划综合确定了各河段河道治理管护重点,其中,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北段:以强化节水优先、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遗产保护等为重点。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南段:以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提升航运效能、保护水生态环境、传承和发扬水文化等为重点。浙东运河:以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遗产保护、推进航道升级改造为重点。隋唐大运河:永济渠以加强遗产保护、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重点。通济渠以加强遗产保护、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为重点。
专项规划坚持以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为导向,提出了改善水系资源条件、完善防洪排涝保障功能、促进岸线保护和服务提升、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航运绿色发展、完善河道水系管护机制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专项规划是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水利部将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指导和协调8省(市)稳妥推进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实施,共同努力把千年运河打造成“流动的河、安全的河、美丽的河、智慧的河”,让大运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运河”。
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3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林草局联合印发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下一步开展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了依据。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大运河文化带主轴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各项任务,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把大运河打造成山清水秀、绿色宜居的“美丽运河”。
《规划》提出力争到本世纪中叶,大运河沿线生态空间布局合理,核心区、拓展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面实现河湖安澜有序、环境优美宜居的总体目标及2025年和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将用水总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在森林覆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核心区生态环境功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网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预期性要求。
《规划》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与用途管制。发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构建“一轴、五片、多核、多点”的整体生态空间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差异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二是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推进滨河生态屏障和滨水生态空间建设,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建设公共绿地与景观廊道。三是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实施林草、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预防与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四是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城镇、工业、农村和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工作。五是积极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及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大运河突发水环境事件省际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六是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管理,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
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规划》明确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弘扬生态文化、实施重点工程等保障措施。
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有关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大运河沿线8省(市)编制形成了《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规划编制工作历时一年多,于今年7月底正式印发,其间主要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共8章18节。第1章“总体要求”,提出了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格局、发展目标。第2章至第7章,分别从大运河文化艺术创作、大运河文化遗产和旅游融合发展、大运河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大运河文旅融合精品线路和系列品牌培育、大运河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划安排。设计了精品创作、设施建设、服务提升、产品开发、线路培育等方面的12项重点工程,特别是根据疫情后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化了新基建、智慧旅游、数字文化等项目和内容,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抓手。第8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从健全实施机制、统筹重点项目、强化实施评估、开展试点示范以及完善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动规划落地的具体举措。
各章节在主要思路、重点任务、重要表述等方面与《纲要》保持一致,突出《纲要》关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基本要求,注重体现近两年各地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我们统筹考虑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关于文旅融合的具体要求融入规划的思路、布局、任务、举措,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主题展示、资源开发、品牌标识等作为重点予以体现,将“馆”“园”“镇”“线”等标志性项目纳入规划,确保规划上下衔接并且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