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和极端气候历来是危害文物安全的重要因素,古老的文物建筑在严重的自然地质灾害面前显得十分脆弱,亟需提升监测预警、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体系建设。”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文物出版社社长张自成特别关注如何提升文物防灾减灾能力。
近年来,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对我国文物造成的损害明显加剧。据统计,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四川、甘肃、陕西等地2处世界文化遗产、14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0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大量的文物保护点不同程度遭到损坏。2021年汛期,河南、陕西、山西等省份受持续特大暴雨极端天气影响,25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因洪灾受到损毁,主要是屋面漏雨、古城墙坍塌和文物建筑垮塌等。
深入分析近年来我国文物遭受的自然地质灾害,张自成认为,主要原因是我国文物致灾风险多、抗灾能力弱,同时防灾整体水平不强。
“我国文物分布区域复杂,许多位于山区、河流、湖泊、沟谷等区域,容易受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等致灾因素影响,遭到较大范围的严重破坏。”张自成进一步解释道,我国文物建筑多为木构架结构,主要建筑材料为木材、砖瓦等,容易在自然地质灾害中受损。尤其是古桥梁、古城墙、古民居等文物建筑年代悠远,受自然环境侵蚀和人为活动影响,抵御自然地质灾害能力弱。同时,文物修缮中对文物建筑防灾减灾措施缺少针对性指导,一些地方文物防灾减灾尚未作为重要和专项内容纳入地方自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当中。“各地基层文物部门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薄弱,防灾减灾物资装备保障不够,面对重大自然地质灾害,文物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
近年来,我国文物部门高度重视文物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强化文物防灾减灾基础工作。
国家文物局坚持以防为主,将文物保护单位抢险加固和保护性设施建设纳入文物保护工程重点项目,将自然灾害应对处置纳入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重要内容,每年对灾后文物修缮、修复给予重点支持。
针对易发生损毁的文物类型,国家文物局进行了分类施策,出台《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各方责任,将桥梁文物纳入地方防灾减灾体系。结合全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总体部署,开展了石窟寺专项调查,摸清石窟寺保存状况,重点推进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指导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墙类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倡议》。
特别是每年汛期,国家文物局密切关注各地汛情,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向相关省份发出电话预警,印发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国文物防汛安全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要求各地要保持高度预警状态,密切关注汛情,全面排查可能面临的灾害险情,整治安全隐患,周密组织防灾减灾工作,妥善做好受损文物后续保护工作,搜集、保存好文物构件或者部件,将文物损失降到最低。针对受灾文物抢险工作,国家文物局及时部署抢险、派专家组现场勘查、拨付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项目资金等,大力支持抢险救灾修缮工作。
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是文物安全的长期任务,也是紧迫工作。
“文物珍贵脆弱、类型多样、分布广泛、产权复杂,防灾减灾工作既是系统工程,也是专业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张自成建议,健全中央层面协调机制,文物、应急部门开展文物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掌握房屋建筑、桥梁、宗教场所、博物馆、旅游景区等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数据。探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图编绘,与气象部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文物灾害风险预判、防范和统筹部署工作。
另外,张自成建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文物安全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强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有机结合,确保文物、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各部门分工协作,高效应对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的各类风险。
“建议以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模式探索为突破口,文物部门持续推动文物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张自成强调,文物、科技等相关部门,指导各专业单位继续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推动基础研究、新技术应用等,研发文物建筑重大安全风险的早期发现、系统防控、应急处置技术体系等。(徐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