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督察司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文物督函〔2022〕10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
2022-01-29
文物督函〔2022〕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拓印、盗拓碑刻石刻文物,切实加强和规范碑刻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确保文物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政发〔2011〕1号)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梳理,严控拓印石刻文物范围,严格审批管理,严禁违法违规拓印。坚决杜绝以商业为目的的拓印行为;用于文物信息档案、陈列展览需要拓印的,要按规定严格管理,石刻文物保存状况和自身特点不宜拓印的,不得批准拓印。
二、严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销售。要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相关商业场所售卖拓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排查。凡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售卖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应全部下架,并登记建档、严格保管;已经审批尚未实施拓印或者正在拓印的,应立即停止拓印,并重新严格审查。凡销售翻刻副版拓片的,应做出说明并告知购买者。
三、严禁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为礼品馈赠。对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现有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要进行登记建档。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为礼品馈赠。文物保管看护人员不得为违规拓印提供方便,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文物拓印模具、技术资料,一经发现,要严格依法执纪问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盗拓行为。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公安机关,将盗拓碑刻石刻文物行为纳入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格防范盗窃、盗割、盗拓碑刻石刻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物防技防手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守牢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清查整治,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我局。国家文物局将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