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我市首个关于旅游的地方性法规《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旅游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旅游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但存在旅游业态发展不够快、品质不够优、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等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把促进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优化旅游环境,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成果。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同年10月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今年以来,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多次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及时将修改稿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邀请立法专家进行论证,多轮修改完善。6月底,《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围绕“引导、促进和保障旅游业发展”这一核心,设置了总则、规划建设、产业促进、服务保障、附则等内容。一方面强化顶层设计,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旅游资源为基础、旅游产品为主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对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作出详细规定;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全力为旅游业发展预留合理空间。一方面突出地方特色,引导、支持开发运河文化、山水生态、红色文化、工业遗址、乡村民俗等旅游资源,同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与研学、美食、文化艺术相融合,推动文旅融合创新发展。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对统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打造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等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文旅产业多元化、集约化发展。提出强化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内城市的旅游合作,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作者:记者 王陈陈 通讯员 吴启超
信息来源: 淮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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